小仲说法(5)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今天的“小仲说法”为您讲一讲几个月前的一起案例。

【案情】2021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检查苏州苏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依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但该公司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后至今仍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苏州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对该公司处以5000元罚款。

【点评】 2021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后,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组织辖区内运输企业培训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特别是新增处罚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总则中提出“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总体要求,并且明确“风险防范化解”的手段就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第一步就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二是要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三是要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四是要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交通运输活动呈现出日益复杂化、多元化趋势,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全过程、各环节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对辨识评估出来的高风险设施设备、高风险环境、高风险岗位和高风险物品等,建立风险管控制度,落实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引发事故。

通讯员苏交执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