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27日19时许,谢某某驾驶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普惠饲料厂装载19.45吨鱼饲料,前往柳州市融安县。 9月28日1时53分许,谢某某驾驶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肇梧高速公路由广东往柳州桂林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S4011肇梧高速5公里+100米处时,与前方由温某某驾驶的桂R2R818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后继续推着该辆小型汽车往前,致前方正在缓慢通行的11辆小车发生相互碰撞。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S4011肇梧高速[肇庆(桂粤界)-梧州高速公路]全长6公里+926米(桩号为K0+000-K6+926),桩号自桂粤省界往城东1号枢纽互通方向递增。 事故地点为S4011肇梧高速广东往广西K5加100米处(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境内),该路段为出下潭隧道后转弯下坡路段,双向四车道(两侧各一条应急车道),单幅行车路面宽度为7.8米,单条行车道宽度为3.9米,应急车道宽度为3.7米,车道两侧为立柱三波金属防护栏,道路中间为隔离花坛。隧道出口到事故碰撞起点距离约为400米,标志标牌齐全无遮挡,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完好。路面性质为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事发时为晴天,夜间无照明。分车型限速路段,除小客车外限速100公里/时,小客车限速120公里/时。第二行车道内有呈断续性纵向挫地印痕;桂R2R818小车车上散落物,分别位于第一行车道内;李某某头部倒地位置,位于第一行车道内;第二行车道内还有桂BE9899货车刹车印两条;第一行车道内还有斜向挫地印痕三条。现场有13辆车受损,5名死者,其他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检查救治。 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车辆检验情况 经委托防城港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桂BE9899 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鉴定检验,鉴定意见:桂BE9899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转向性能合格;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反光标识粘贴情况不合格;防护装置安装情况合格;喇叭性能合格。 (四)事故车辆超载情况 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过磅,车货总重32.66吨。涉事货车车货总质量为32660KG,货物质量为19450KG,行驶证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000KG,核定载质量为17585KG。 二、事故发生原因
谢某某驾驶超载及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夜间在高速公路行驶,疏于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由于过度疲劳且与前车没有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车辆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责任严重缺失,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仅为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提供办理资质、办理年审等服务,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驾驶员的情况基本不掌握,未对车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未落实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经营车辆长期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对包括事故车辆和驾驶人在内的经营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悬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履行相应的职责,对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不了解、不清楚,未认真履行落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公司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严重缺失。 2.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谢某某管理和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谢某某长期未在公司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
3.未按照规定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及隐患排查治理,对公司车辆疏于管理,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日常检查仅通过车辆照片等信息来判断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排查消除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安全隐患,致使谢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违规在高速行驶。
4.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责任不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形同虚设,作为道路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致使桂BE98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谢某某出现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得不到提醒和监管。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控,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四)强化监管指导,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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